
(一)赈灾救助。协助政府开展赈灾救助工作;承担相关项目,接收、分配、使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。(二)扶危济困。组织各种社会救助活动,扶助社会弱势群体。(三)慈善救助。开展安老、抚孤、助残、助学、助医等多种社会救助活动。(四)志愿服务。组建志愿者队伍,为弱势群体提供志愿服务。(五)公益援助。参加和推动文化、教育、卫生、环保等社会公益事业。(六)交流与合作。参与和组织交流活动,加强与各类社会公益机构间的联系和合作,为在我县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的爱心人士和机构提供咨询服务,帮助策划和实施在我县的社会公益救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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